綜合性人權 NGO 決定聲援個案時會考量的要素

近來聽了一些綜合性人權組織是否聲援個案的案例,暫時還沒太多主觀想法,但先大致將所聽到的因素整理如下,星號越多,表示考量比重越大,但幾個星號較少的因素結合,依然可能把星號多的正面因素排除:

  • 個案現況(****):個案本身所提供或可關聯的資料,是否足以讓組織進行聲援與否的判斷,必然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。不完整、無法查證或邏輯有誤的資料,通常難被受理。
  • 來自其他熟識組織的邀請(****):如無意外,此類案件通常不做太複雜的判斷,而會選擇相信專業組織的判斷。也因組織間的分工,此類聲援案件後續通常也無法或無需深究。
  • 公益性(***): 無論該案被侵害的權利類別與該組織所倡議的權利是否相關,由於是聲援,因此該個案能否先行化解論述上的不利因素,並彰顯案例中的公益性(e.g. 侵犯社會已公認的人權價值、制度不公受害、侵犯組織所捍衛的人權價值),往往是決定聲援與否的另一重要因素。
  • 組織人力狀況(***):資源有限,即使公益性足夠,也會一併考量後續要付出的人力成本,具體說來,也就是後續在論述產出、聲援記者會、組織人民甚至訴訟策略上是否能劃定付出邊界,避免無止盡的人力耗損。
  • 負責人員意願(**):此點所指,是在能力尚可負擔下,因其他非關本議題因素,不願承接個案的原因。在一個專業的組織中,這類因素通常非個案承接的主要考量,但因承接時可能出現違反負責人員意願的情形,因此必須妥善溝通。

順手澄清,標題用字上,是採用「會」而非「應」,即表示這樣的考量只是實務觀察,尚不及證成的層次。